17日,MSC发布了关于上海港进口危险品操作要求的重要提示!
通告内容如下:
尊敬的客户: 现接上海海事局通知,再次要求承运人及收货人务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文中关于进口危险品申报的相关规定。 为遵守海事部门的规定,确保客户进口危险品货物的顺利作业以及我司船舶的按时靠泊,即日起对于目的港为上海及经上海中转至内陆口岸的进口危险品货物要求如下: · 收货人应在大船靠泊48小时前完成相关危险品的货物申报 · 并且将货物申报电子信息发送至船代。 申报回执的相关问题,您可通过电子邮件咨询联东船代:mdg@lindomsc.com 重要提示:所有未能按时发送电子信息的进口危险品货物,将会被带至下一国际中转港口等候进一步转运。在此期间所有产生的额外操作费用将由收货人承担。 敬请广大客户予以积极配合为盼! MSC地中海航运(上海)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